服务
收费
客户
政策
联系
审计
税务
验资
高新企业
企业注销
会计
京审首页
>
我们的服务
>
代理服务
>
企业设立
>
内资公司设立
>
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3)
2010-11-26 11:40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上一篇: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下一篇: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
相关阅读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