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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年报公示报送常见问题

2014-10-20 15:23
1、哪些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2013年度年报公示?
答: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需进行2013年度年报公示。同时,截至2014年2月28日,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按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亦需进行年报。
2、企业如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答: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www.baic.gov.cn),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qyxy.baic.gov.cn/beijing)页面,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3、企业年报需要报送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4、个体工商户如何报送年报信息?
答:个体工商户可选择两种报送方式:一是选择公示年报内容的,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www.baic.gov.cn),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qyxy.baic.gov.cn/beijing)页面,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逐项如实填报;二是不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按填报须知逐项如实填写后,报送至所在地工商所,工商部门在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信息。
5、个体工商户需要报送哪些信息?
答: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6、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时该怎么办?
答: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信息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因此,请企业谨慎填报,尽量避免发生填写错误的问题。
7、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将会受到哪些约束措施?
答: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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