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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律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通知

2013-01-21 16:37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各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保证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2008年重新颁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司法局2011年制定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律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提示
    由于今年3月份需要对全市律师和律所更换新证,为了使年度考核工作和全市律师执业证更换工作同步进行,我们把审计工作时间提前,希望各律师事务所抓紧时间做到早报表、早审计、早年检、早换证,以至不影响律师事务所正常执业。
二、 审计对象
2012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均需参加2012年度审计工作,以《北京市司法局批文》印发时间为准。
三、审计时间
2013年1月22日至2月28日。
四、审计内容
1.业务收入、支出情况;
2.利润分配情况;
3.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情况;
4.营业税及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5.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状况;
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7.执业风险金提留情况;
8.盈余公基金提留情况;
9.往来款项情况;
10.各种票证、帐簿规范情况;
11.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情况;
12.财务人员岗位资格情况;
13.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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