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对象:2009年6月30日以前成立的律所均需参加2009年度审计.
二、审计时间:2010年3月8日至4月17日
三、律所向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前后)、验资报告(变更前后)。
2. 2009年度财务决算审核通过的财务报表;
3. 2009年度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会计凭证;
4. 2009年度使用的全部发票存根;
5. 2009年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 全部聘用劳动合同文件;
7. 所属律师事务所资产的产权证书。
四、收费标准:
审计收费根据律师事务所2009年度收入总额,按下列标准收取:
1. 收入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00元;
2. 收入在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1000元
3. 收入在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2000元
4. 收入在20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3000元
5. 收入在4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元
6. 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10000元
五、审计机构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北京市司法局指定的审计机构
详见:北京律师管理平台 审计机构名单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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