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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报价转让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

2010-01-20 11:58

"主办报价券商"是指推荐园区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挂牌公司"是指经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协会备案后,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园区公司。

第十七条 本公司根据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在提供服务时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本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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