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法规库 > 税收法规 >

跨境劳务营业税处理详解(3)

2010-02-02 17:19

   境外单位或个人以境内单位或个人为对象提供的动产租赁业务,都属于境内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业务,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应按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所在地判定劳务发生地。出租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在境内的,属于境内劳务,应缴纳营业税;反之,属于境外劳务,不缴纳营业税。

   ⑤广告业

   境外单位或个人以境内单位或个人为对象提供的广告劳务,都属于境内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⑥其他服务业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其他服务业劳务,都属于境内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完全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属于境内劳务,不缴纳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完全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照相、美术、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咨询等服务,由于接受方是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和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规定,都属于境内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