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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2)

2010-01-26 16:55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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