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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2010-01-26 16:55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已于20061130日经第27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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