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审核处理书》(见附件六)由主管税务机关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案责任人员负责填写。在受理、初审及其他情况下,发现有违反《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审核处理书》“审核内容”而审核失误的,对主管税务所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是技术交易业务登记管理部门,其技术管理研究部为技术交易业务登记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