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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好内审成果的利用与转化关(2)

2010-02-02 14:58

  为查而查,为整改而整改,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工作态度只能成为内审成果的梗阻。当前基层人民银行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屡查屡犯”得不到彻底根治便是这种工作态度所致,其中,不排除内审建议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内审整改跟踪举措不力;不排除内审干部对问题定性不准,证据不足;不排除因内审人员的“慎独”而导致的审计风险所致。
  各类材料仅停留在表层文字功夫上或敷衍了事,疏于开展切合实际的比照、分析和总结,只能是内审成果的梗阻。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浮夸”的不良习气,只看到成绩,看不到缺点与差距,片面地夸大业绩,拿不出真材实料,不注重工作经验与审计技能的总结、积累与交流,只浮于人员思想动态的表层分析上,人云亦云,谈不上“探索”、“预见”与“求新”。
  内审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流于形式势必成为内审成果的梗阻。内审的“矛”一向是指向被审对象,监督被审对象的职责、岗位、流程与制度,查找各类可疑风险点,而自身内部管理制度简陋、职责不清、工作透明度不高。现场审计除了必要的内审通知必须出具,内审报告必须递交,内审处理决定必须下达外,一切能“灵活”的尽可能“灵活”,现场该收集的证据未收集,该整的工作底稿未整,该列的事实未列,事后补正、补救的现象在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时有发生。
  领导不重视,工作无激情,成员不配合也是内审成果的梗阻。有了成绩得不到领导层的欣赏,有求新欲望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内审成果很可能被扼杀在萌芽状态。工作无激情,为了“绩效”而制作“绩效”,只能是耗费,达不到实际奏效。缺乏和谐的工作氛围,缺乏良好分工,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团队作用,这一切都会形成一些人为的,不必要的梗阻。
  
  三、促成内审成果利用的几个保障
  
  综上所述,内审成果的利用与转化集中体现在内审整改的全面落实,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收益以及风险的最小容忍度。要促成内审成果利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保障举措:
  (一)把握“度、量、衡”,执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是巩固内审成果的良好举措,追究要界定出职责,分清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追究应围绕人民银行风险类别进行逐级分类,充分考虑各层级的风险源,理清性质,作出合理、公正的责任追究,避免同一组织不同部门在同类问题上追究尺度过于悬殊,追究还应围绕内审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质量,分析审计风险产生的主、客观因素,建立审计风险备案录。
  (二)商议、协调与沟通,打造良好体内监督机制。一个良好的体内监督机制要求岗位监控、部门监控和内审监督达到良性互动,这个监督机制便是内审、事后监督、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大监督工作机制。内审部门须与职能部门建立商议制度,商议要有备案,保障领导层就内审监督与职能部门的争议进行协调,协调要有流程,内部审计还要定期通报监督结果,将部门监督、内审监督和群众监督纳入内控制度体系,取得领导重视与支持,规避审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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