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企业租入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年租金120万元。如果一次预付5年的租金,免收半年的租金,(即一次预付540万元,租金为5年),如果企业提前预付租金,那么企业所得税上如何进行摊销?出租方如何确认收入?
企业租入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年租金120万元。如果一次预付5年的租金,免收半年的租金,(即一次预付540万元,租金为5年),如果租入方提前预付租金,那么应按照预付的540万租金分5年均匀扣除;出租方应按照预收的540万租金分5年均匀确认收入。
二十、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费,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所得税上还能否分期计入收入?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比对附表存在差额是否有影响?
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费,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供暖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比对存在差额属于正常差异。
二十一、企业汇缴应退税款是否可以直接抵下一年度应交税款?
企业汇缴应退税款可以抵缴下一年度应交税款,但为了减少抵税风险,对于汇缴应退金额较大的,建议企业通过办理退税手续进行退税处理;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缴应退税款,可按照征管流程要求,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手工抵缴欠税手续。
二十二、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后续管理,建议市局在税源管理平台上开发实时查询模块,以便在汇缴期间及时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目前税源管理平台不能实现实时更新数据,且明年金三系统上线后税源管理平台不能正常使用。因此建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缴系统的“查询统计”模块或CTAIS2.0中“申报查询”模块进行实时监控查询。
二十三、建议开放企业自主更正申报权限,一方面可以提高汇缴申报准确率,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办税服务压力。
目前CTAIS申报接口规范不支持企业自行从网上申报端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因此如果企业需要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时,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十四、企业发生合并业务并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时,被合并企业可弥补亏损额无法在表中体现?
如果企业发生合并业务并满足特殊税务处理条件,且被合并企业存在尚未弥补亏损额时,可通过修改CTAIS系统中的《所得税年度可弥补亏损额计算表》和进行以前相关年度的补充申报实现被合并企业转入亏损额的结转,并按要求填报《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进行亏损弥补。
二十五、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第12行“本年职工总数”的填报口径有待进一步明确,是否与A00000中104从业人数口径一致?
建议参照小型微利企业关于从业人数的计算口径,即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其中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