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企业员工出差时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为员工报销的差旅费支出(含餐费支出)准予扣除。
八、建安企业在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时,由于材料支出金额大且在施工现场耗用,而且属于过去的事项,是否用于研发无法核实,如何进行管理?
对于研发成果构成工程主体的一部分,无法对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准确区分的,其研发活动耗用的原材料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则追溯期限如何确定?
追溯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算,即不允许追溯至2015年以前年度。
十、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规定的营改增超税负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规定的营改增超税负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营改增超税负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没有规定专项用途,因此不满足不征收收入条件。
十一、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油费、修理费及过路费等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按照《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八条规定:(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二)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关于代开发票具体要求按照征管处规定执行。
十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中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执行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不适用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十三、企业购进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还是费用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十四、甲企业自产的金银花,专门供货给乙企业,乙企业用于制作金银花精华素冲剂。甲企业生产金银花项目适用于农林牧渔免征还是减半征收政策。在农林牧渔优惠政策掌握上,如何划分观赏性作物还是一般性林木种植;中药材还是饮料作物。可否根据购买方经营性质来判断。
对于问题中提到的甲企业生产金银花项目是作为免税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还是作为减半征税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参照企业种植的农作物的属性和用途进行判断。金银花在《本草纲目》中有记载,属于药材,且乙企业用该原料生产的金银花精华素冲剂属于药品,因此甲企业种植的金银花项目属于中药材的种植,应按免税项目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