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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2)

2015-12-11 15:46

1.申请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表》。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新录用人员补助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人员补助申请表》。

(2)若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录用人员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企业在2014年度为新录用人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的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表》。

(2)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

(3)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培训机构为学校的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三方为:培训学校、在我市“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毕业学生)复印件;其他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人员缴费证明、与在我市“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培训人员为近三年在京大学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补助的服务外包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明,在企业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任职证明(包括个人简历、任职情况等)、劳动合同,企业为申请人员在任职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含3年)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3)参加相关专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通过考试获得的证书复印件。

(4)报名考试费用凭证或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创新研发补助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创新研发补助申请表》。

(2)企业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申请过程中的注册费用凭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

(一)资金采取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应于2015年12月25日之前,在“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网站上向市商务委和所在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填报申请材料(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补助、创新研发补助事项申请除外)。同时,将填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 2016年1月13日之前,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记录,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相应电子材料上报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及支持资金额度。

(四)按相关要求进行拨付,并将企业申请材料汇总后存档。

五、 有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中所需附表请登陆“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下载。

(二)申报材料中需要法人签字的地方,由法人亲笔签字,使用人名章无效。如果授权签字,须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写明授权的范围和权责,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后,加盖公司公章。

(三)申报材料请列明目录并按顺序装订,A4纸左侧胶装,标注页码,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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