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收入=600 000×6.1053+400 000×6.1053=3 663 180+ 2 442 120=6 105 300(元),当月实际收汇金额=600 000×6.0650=3 639 000(元)。
借:银行存款 3 638 393.5
(3 639 000-606.5)
财务费用———手续费
606.5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4 180
[600 000×(6.1053-6.0650)]
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国外客户) 2 442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6 105 300
4.公司当月19日收到一笔1月12日出口的500 000美元(FOB价)的服装货款,当日美元汇率中间牌价为1美元=6.06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收汇的人民币为3 030 000元(500 000×6.06),且出口货物报关单与信息齐全。已知1月1日的美元汇率中间牌价为1美元=6.099元人民币,该笔在1月份出口的服装外销收入换算成人民币价格为3 049 500元(500 000×6.099),并在1月底计入外销收入。则在当期调整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略)。
借:银行存款 3 030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9 5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3 049 500
注:1月份底记入外销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3 049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3 049 500
5.月末结转内销与外销的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核算略),上期结转留抵进项税额为0。
(二)3月份发生业务
3月份,公司无内外销业务,故在3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公司只对2月份发生的内外销业务及免抵退税进行申报。
1.免抵退税预申报
根据《6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该企业将2月份收齐单证且信息齐全的600 000美元和1月份500 000美元出口服装的相关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信息向所属地税务机关进行了免抵退税预申报。因2月份出口的第二笔400 000美元服装信息不齐,只参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的外销收入申报,不参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待收齐单证且信息齐全的当期再进行申报。上述业务经所属地税务机关预审通过,产生正式申报免抵退税的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 049 500+3 663 180)×(17%-16%)=67 126.8(元),并以倒记账方式记入2月底账务之中。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67 12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7 126.8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留抵进项税额=340 000-(800 000-67 126.8)-0=
-392 873.2(元),公司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92 873.2元。
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 049 500+3 663 180)×16%=1 074 028.8(元)。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92 873.2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 074 028.8元,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92 873.2(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 074 028.8-392 873.2=681 155.6(元)。
4.当期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在3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并凭相关报表及凭证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5.在3月底,该企业正式申报的免抵退税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92 87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81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