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举例详细解释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分析如下:
2014年9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以下几项相关经济业务事项:
1、为研发新产品,该公司购进不需安装的数控机床一台,价款800000元,税金136000元,价税合计936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2、接税务部门通知,对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以及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经统计,2014年1月1日以后至8月底,该公司购进用于研发新产品的设备有4台,固定资产原值3500000元,已提折旧128000元;固定资产原值低于5000元机器设备,合计固定资产原值70000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5000000元,管理部门2000000元;累计折旧32000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2300000元,管理部门900000元。
第一项经济业务是正常固定资产购进业务:
借:固定资产--数控机床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
贷:银行存款936000
第二项经济业务要分别按经济业务的类别分别进行处理:
(1)对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应单独处理,假定该公司新产品开发尚在研究阶段,应作如下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800000
贷:累计折旧800000
(2)对2014年1月1日后至8月底前,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净值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372000(3500000-128000)
贷:累计折旧3372000
(3)对公司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从具体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看,基本生产车间的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净值应比照计提折旧作为“制造费用”核算,但是一次性计入“制造费用”如果金额较小,对企业的成本核算影响不大,如果金额较大,势必影响当期产品成本核算。笔者以为,作为政府的政策调整对企业长期经营没有可比性,一次性作为“管理费用-折旧费用”处理更为妥当。因此,此项的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