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
某公司因2013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支付罚款时,
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贷:银行存款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果商品已经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3)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资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要做收入分录,不需要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要在损益表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