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一、历史成本
一般在会计要素计量时均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
二、重置成本
盘盈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均采用重置成本。
三、可变现净值
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中,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四、现值
1、固定资产采用现值计量的情形:
(1)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弃置费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时采取现值口径。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口径选择之一。
(4)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其入账价值的确定采用现值口径。
(5)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其入账价值的确定采用现值口径。
(6)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减值测试时,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2、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3、辞退福利补偿款超过一年支付的,以现值确认辞退福利金额。
4、预计负债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有关风险、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影响较大的,以相关现金流出的折现值作为其最佳估计数。
5、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销售(劳务)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未来应收款的现值)确定销售收入。
五、公允价值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口径选择;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口径选择之一;(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在存在确凿证据且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其余的仍采用原来的计量模式。)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口径选择;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口径选择之一;
5、资产减值准则所规范的资产在认定其可收回价值时,公允处置净额是备选口径之一;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处理时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非货币**易中,新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7、债务重组中,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利得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来源:马靖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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