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从以上一、二、三项的内容来看,在我国,业务招待费“白条”不允许入账,更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来说,真实的成本、费用得不到扣除,从而导致多缴税款,这无疑是一种惩罚。另外,也导致了所报出的会计信息不准备,这往往也是企业有两套账的原因,因为真实存在的“白条”只能入企业的内账了。
税务机关不会考虑你能否能够取得发票还是不能够,上述试吃的事情,只能个人掏腰包或入企业的内账了。
五、相关疑问
有人可能会觉得只要自己没有逃税、偷税,白条就可以入账。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取得发票的部分已经超过销售收入的5‰,此后的招待费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如果此时企业有该方面的白条入账就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款的缴纳。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不影响税款征收,不但是不影响“白条入账”纳税人本人的税款征收,也没有影响收款方等其他纳税人税款的征收。这样看来,无论什么情况,业务招待费的白条是没法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入账了。
六、以往案例
某企业支付餐费后未向酒楼索取发票,在费用列支时以收款收据作为凭证入账,虽然只有一千多元,但该企业日前被税务机关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根据税法,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企业以收款收据等“白条”而不是发票入账,收款方就可以把这部分收入隐瞒而不申报纳税,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因此,企业在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主动向收款方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