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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通告 (2)

2013-11-15 15:41

5.当年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

6.主营业务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鉴于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实行项目管理方式,按月按项目采集纳税申报数据,而且该行业涉税金额较大,故不适用按季申报方式。

三、如何确定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小微企业?

为了使我市小微企业方便快捷地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深圳市地税局将采用一年一定小微企业名单的方式来推行按季申报,地税局固定每年1月31日前按规定条件统计筛选出当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纳税人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当年内不再做调整。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地税局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系统或向主管地税机关查询其当年度是否按季申报。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深圳市地税局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调整为一个季度,纳税人登录深圳地税电子税务局系统直接按季申报即可。

今年首批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名单于2013年9月30日前确定并公布。

四、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后,申报规则发生哪些变化?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一年内共四个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申报期限内办理上一季度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费)款。主管地税机关按季进行营业税催报催缴。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在申报方式上,一是可以登录深圳市地税局电子税务局系统(http://www.szds.gov.cn/)进入“营业税申报”模块办理;二是可以到我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厅(任选一个征收点),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BB002)办理。

纳税人采用网上电子申报的,无须报送纸质资料;采用上门申报的,纸质纳税申报表按季填写及报送。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申报资料,必须分月填写按季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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