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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2)

2013-10-30 14:51

  借:贴现——××户 1000000
  贷:活期存款——××户 988000
  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12000
  2002年12月20日结息时,应计入当期损益的为11月、12月两个月的利息收入:
  借: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400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4000
  与原制度下的会计处理方法相比,对于这笔贴现业务,银行本年减少了利息收入12000-4000=8000(万元)。
  2003年第一季度末,银行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600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6000
  2003年5月1日收回票据款项时,再确认4月份应计收入: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0000
  贷:贴现——××户 1000000
  借: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200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2000
  这样,对于持有跨期票据的银行,根据新制度规定,会减少本期收入,推迟到以后会计期间反映。由于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更能反映资金占用、相应风险与收入的配比关系,从而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核算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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