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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几种简便方法 (3)

2013-09-25 13:51


  1.双倍余额递减法的简便计算:

  双倍余额递减法,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求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了时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相等,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例五:一台设备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3万元,按规定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要求计算其使用第四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一般计算方法:年折旧率为2÷10=0.2,第一年折旧额为100×0.2=20(万元);第二年折旧额为(100-20)×0.2=16(万元);第三年折旧额为(100-20-16)×0.2=12.80(万元);第四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为(100-20-16-12.8)×0.2=10.24(万元)。

  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最后两年除外)和各年年初固定资产的净值都是等比数列,比值是“(1-年折旧率)”,即次年折旧额(或年初固定资产的净值)=上年折旧额(或上年年初固定资产的净值)×(1-年折旧率)。

  简便计算方法:第四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设备原值×(1-年折旧率)3×年折旧率=100×0.8 3×0.2=10.24(万元)。

  2.年数总和法的简便计算:

  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例六:某企业购进一台机器,价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15万元,按税法规定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试计算可使用的5年中每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1+2+3+4+5=15[或5×(1+5)÷2=15]

  一般计算方法:第一年折旧额为5÷15×(300-15)=95(万元);第二年折旧额为4÷15×(300-15)=76(万元);第三年折旧额为3÷15×(300-15)=57(万元);第四年折旧额为2÷15×(300-15)=38(万元);第五年折旧额为1÷15×(300-15)=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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