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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

2013-09-03 16: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中小微企业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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