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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坏账准备如何计提 (3)

2013-07-08 15:14


  2012年6月30日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600

   贷:坏账准备 600

  该企业2012年6月30日年“应收账款——A公司”账面价值=6000-6000×10%=5400(万元):“预付账款——C公司”账面价值=500-500×20%=400(万元)。

  税法规定,应收款项只有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即税法上只允许扣除230万元。

  “应收账款——A公司”计税基础=6000-230=577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5770-5400=370(万元)。

  “预付账款——C公司”计税基础=50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500-400=100(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70+100)×25%=11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11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2.5 [(500+4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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