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或行政审批中心
二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三 提交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①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③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2)纳税人因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①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 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纳税人不需要到以上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也应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将会被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