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益项目执行方和受益人的选择是否履行相应的选择程序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基金会选定公益项目执行方、受益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与项目有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益项目执行方的确定需要对项目执行方的信誉、项目执行能力、经济实力、财务管理水平等进行考察和评价。执行方选定后,应由基金会与执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对项目运作方式、资金的使用范围、财务管理要求等予以明确。
实际工作中,存在基金会并未履行必要的程序,甚至存在由捐赠人(或资金募集者)单方指定的情况。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对基金会的项目执行人是否履行了选择程序、是否签订了委托协议、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是否存在侵占公益款项或将公益资源挪作他用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公益的名义行经营之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对于公益项目受益人,注册会计师应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存在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4. 物资的采购和购买服务手续是否齐全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为保证基金会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基金会在购买物资或服务时应履行必要的比价或招标程序,以确保购买价格的公允。
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对基金会购买物资或服务时是否履行必要的比价或招标程序、对购买物资或服务的价格是否公允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5. 资金拨付和物资发放程序是否合规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基金会要严格资金拨付和物资发放程序,对资金拨付应做到按进度付款,有必要的措施确保款物拨付或发放到受助人或用于公益活动。
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基金会是否建立严格的资金拨付管理,是否做到按项目进度使用和拨付资金,是否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受益人或为公益项目提供服务、出售商品的单位或组织,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滞留在项目执行方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的管理规定出现大额支付现金、超范围支付现金、公款私存等情况。必要时,应抽取受益人进行回访和确认,以确保款物拨付或发放到受助人或用于公益活动。
6.资金增值的管理和运作
基金会应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增值活动,经理事会批准或授权后,规范运作,正确核算和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