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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财税处理方法总结(3)

2013-02-22 10:39


  如果没有其他收入,光明运输公司应缴增值税87378.64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光明运输公司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光明运输公司如果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条件的,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可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3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12621.36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87378.64

  借:主营业务成本1165048.54 (1200000÷1.03×3%)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34951.46(1165048.54×3%)

  贷:银行存款1200000

  如果光明运输公司本月没有其他业务收入,则其本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54527.18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部分营改增企业刚刚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建议纳税人严格按照2012年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要求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该公告要求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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