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 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