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所有者权益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是以其投资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
总债务与总资产之比即就可推算出企业的负债率,也就是说企业的债务占总资产的比率,该比率的大小可反映出企业负债能力和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程度,50%叫“可容度”,70%叫风险度(说明企业70%以上的资产是借的)
(四)审查内容:
1、审查报表填写看是否虚假。主要是审查其有关项目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数据准确。要求其编制单位、日期、数据单位(元或万元)、单位负责人签名、制表人签名、单位盖章等填写齐全。从中发现报表是否属虚构,如有此情况,查实后可按《年检办法》第二十条“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2、审查实收资本科目掌握出资情况。分两种企业类型加以说明:
①非公司企业法人。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这一会计科目的数额应等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的数额。如两者不符,则说明“实收资本”发生变化。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39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查实增减超过20%,且未办理变更手续,可按63条第3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重点说明:无责改前置、没收非法所得(国家局工商企字[1999]第172号“关于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答复”中明确:“应采取实事求是和慎重态度,对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一般情况下不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②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据是否分期缴付分两种情况:
(一)出资者是一次性缴足出资的,则财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与执照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三者是相同的,但如果财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大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则说明企业增资后未办理变更增资手续,应责令限期办理,逾期可按规定处罚。反之,如报表上的“实收资本”小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则说明企业可能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或股东、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的行为,需及时对该企业财务帐册的实质内容进行具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