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BC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发明了一个物流系统使用的软件系统。现有一家物流集团想购买该软件系统。成本法是将所有发生的研发该软件的成本进行加总,或者计算从零开始发明一个这样的软件系统所需的成本。如果能够找到近期有一个类似软件技术被交易,那么就可以应用市场法来比较。但一般来说,很难找到完全匹配的可比交易,还需做出必要的调整。如何运用收入法计算该软件系统的转让价值呢?
第一步:预测该技术可能带来的利润;
第二步:验证一个合适的贴现率,比如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WACC”);
第三步:制定一个损益表来计算“预期”的现金流;
第四步:预测将出售的无形资产的可用(经济)寿命;
第五步:套用DCF(Discounting cash flow)估值法,估算无形资产的价值。
如果WACC被选定为贴现率,无形资产的可用寿命被确定为“n”年,则公司的价值为下一个“n”年的按现值计算的现金流量。
OECD转让定价指南为解决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问题提供了框架并指明了方法。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同样建立在独立交易原则的基础上,即有意愿的买卖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资产的价格。根据该指南,无形资产转让适用的分析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
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若涉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必须使用正确的转让定价分析方法,合理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收购方亦必须识别并以公平价值衡量所收购资产的公允价值。此外,企业应考虑将无形资产交易价值分配与企业合并重组后的转让定价政策联系在一起,资产的分配需与重组后各法人实体所承担的功能和风险以及所应获得的利润相配比。例如,重组后将重大无形资产分配给某一法人单位,而转让定价分析表明该法人实体承担有限的功能风险,应获得有限的利润,那么即使财务数据并未显示任何资产减值损失,该法人单位所赚取的有限利润也很可能表明该资产已发生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