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表说明(4)

2012-06-12 14:47

4、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在本期暂不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