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0行“4%征收率”: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包含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4)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5)第12行“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应税服务。
4、第13至14行“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得填写本行。
重要提示: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3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2)第14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