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免税货物、提供免税劳务、提供免税服务的,也使用本表。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附列资料。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指根据国家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在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服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服务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数据为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后,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其数据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第8栏对应。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对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栏应填写税务机关全额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六)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对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并全额开具普通发票的,本栏应填写税控器具全额开具的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八)本表第5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九)本表第6项“免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服务的销售额。对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应填写销售额全额数据。
(十)本表第7项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服务的普通发票金额。对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并全额开具普通发票的,本栏应填写税控器具全额开具的免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一)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服务的销售额。对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应填写销售额全额数据。
(十二)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服务的普通发票金额。对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并全额开具普通发票的,本栏应填写税控器具全额开具的出口免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三)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四)本表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数据是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十五)本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