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
对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特准的12类货物出口,提供的普通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使用规定,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②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规定的方法计算退税。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例】某进出口公司2011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000元(退税税率1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退税税率17%),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10000×13%+2000×17% =1640(元)
2.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计算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以下统称进口料件) ,加工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进料加工贸易按进口料件的国内加工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
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额
式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外贸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是指进口料件加工的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例】某进出口公司2011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3月1日,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一批玉米,到岸价格126万美元,海关按85%的免税比例征收进口增值税20万元。
3月5日,该公司以作价加工的方式销售玉米给某厂加工拧橡酸出口。开具销售玉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金额1100万元,税额143万元。
3月20日,收回该批玉米加工的拧橡酸,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金额1500万元。
3月25日,该公司将加工收回的拧橡酸全部报关出口(外汇牌价1美元等于8元人民币,玉米增值税征税税率13%,拧橡酸出口退税率13% )。
计算上述业务应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1100 × 13% -20 =123(万元)
应退税额=1500 ×13% -123 =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