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新”研发费《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汾西矿业集团在历年来的生产经营中,始终把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理念,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始终要求企业加大技术力量,加大技术投入。新税法实施的两年来,集团公司把技术开发项目纳入每年的计划预算管理,每年年初上报本年度研发项目计划,集团公司进行审查论证;经审查论证后报山西焦煤技术中心,并报省经委审核立项。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以财务部门为龙头积极协调技术部门、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等共同参与,加强整个集团的节税意识,全体上下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对每笔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进行归集,并将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进行科学、合理、全面、及时的归集,为集团公司每年研发费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前做好各项资料及数据的准备工作。集团公司在研发项目期间组织专门的技术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审核,以督促其上报的研发项目按时进入规定的研发过程,同时对其发生的相应费用,是否能够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规定进行归集,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解决。对研发完毕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向整个集团的其他公司进行推广,符合申报专利要求的及时向国家申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矿井的开采逐渐向深部扩展,巷道断面逐渐增大,原岩应力与构造应力不断升高,相应地采掘工程围岩应力表现更为突出,在浅部呈现出应岩变形破坏特征的工程岩体,进入深部后转化为高应力软岩。矿井深部巷道地质条件复杂,围岩应力分布与矿压显现异常,致使巷道不仅在采掘影响期间围岩急剧变形,而且在应力分布趋向稳定后仍保持快速流变等。深部软岩巷道围岩稳定性控制已成为当今地下工程中最为复杂的难题之一,严重制约着矿井的高产、高效、低耗及安全性生产水平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研究本项目能够解决汾西及其它矿区相似巷道的支护难题,将促进巷道支护技术水平的提高,直接改善矿井生产和安全条件,为矿井生产和安全服务。
为了彻底而系统地解决这一难题,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及曙光煤矿与中国矿业大学于2009年4月达成协议,探寻深部高地应力软岩巷道的高效安全支护技术与方法,为该矿及汾西煤矿乃至全国类似巷道的支护提供参考。在2009年4月—8月,开始现场采集岩样及完成实验室岩石力学性质的测定;实测大巷不同地点处的压力变化规律、巷道断面收缩率、巷道支护压力观测和顶板离层发育规律等提出支护初步方案;获取现场围岩状态基础数据及其与巷道底臌现象的关系和规律;2009年9月—10月,现场实施、数值模拟、室内物理模拟、工业性试验及巷道变形实测及矿压监测,完善优化巷道支护设计方案;获得掘进巷道顶底板围岩的物理力学基本参数,从而为理论分析计算和数值模拟提供数据;2009年11月,成功完成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运输大巷和顺槽50—100m示范工程,确保巷道服务期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