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
查账征收的企业,科目设置当然要符合会计制度,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报表,一样都不能少。在符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也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角度,既要让使用者方便查询相关信息,又要简捷明了。
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会计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是企业与客户核对OK后,同时开具销售发票。
用现金收付,从原则上讲应当符合国家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有发票的买卖,尽量透过银行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