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2)

2011-08-15 11:26

甲公司债务账面价值=12(万元)

甲公司转让设备的公允价值=10(万元)

甲公司获得的债务重组收益=12—10=2(万元)

甲公司获得的资产转让收益=转让设备的公允价值—转让设备的账面价值=10—(15—3)=2(万元)

甲公司分录:

(1)注销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

累计折旧 3

贷:固定资产 15

(2)清偿: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2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2

贷:固定资产清理2

乙公司发生的净损失=债权账面价值—受让资产公允价值=(12-1)-10=1(万元)

乙公司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

坏账准备 1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2

需要注意的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如果涉及到增值税,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或者销项税额入账。债务人应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商品、材料等物资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将债权账面价值扣除商品、材料等物资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3:3月1日,A公司欠B公司货款30万元到期。A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如数偿还欠款,经与B公司协商,达成重组协议:A公司将甲产品一批,成本20 万元,公允价值25万元,偿还所欠B公司全部债务。同时,A公司按公允价值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税额为4.25万元。B 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

A公司分录:

(1)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B公司 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0.75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库存商品 20

B公司分录:

借:库存商品 2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说额) 4.25

坏账准备 0.75

贷:应收账款———A公司 30

上例,假设甲商品成本与公允价值相等。其他条件不变。会计处理如下:

(1)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B公司 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6.6

(2)结转成本: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