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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如何判断是否需要申请转一般纳税人(2)

2011-07-29 10:23


  三、弄清销售额包括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规定,《办法》所称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因此,如果你单位性质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范围,连续经营期也已经达到了12个月,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一规定的范围确定连续12个月的累计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四、从业性质不同销售额标准不同。

  《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按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性质确定的,即: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其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为小规模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如:专门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年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你单位要根据自己的从业性质来判断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否则就暂时还不需要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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