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投资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时,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只有增量现金流量才是与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
所谓增量现金流量,是指接受或拒绝某一个投资项目时,企业总现金流量因此发生的变动。只有那些由于采纳某个项目引起的现金流入增加额,才是该项目的现金流入。
这里的“现金”是广义的现金,它不仅包括各种货币资金,而且还包括项目需要投入的企业现有的非货币资源的变现价值。例如,一个项目需要使用原有的厂房、设备和材料等,则相关的现金流量是指它们的变现价值,而不是其账面价值。
投资项目的增量现金流,可以按时间分为三种:
1.初始期现金流
初始期是指从投资开始日至取得经营收入前的期间。
包括:
(1)购置新资产的支出;
(2)额外的资本性支出(运输、安装、调试等支出);
(3)经营运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4)旧资产出售的净收入(重置项目),包括其纳税影响。
2.经营期现金流
经营期是指项目取得营业收入持续的期间,它至少为一年,多则几十年。
包括:
(1)经营收入的增量;
(2)减;经营费用的增量(折旧除外);
(3)减;折旧费(按税法规定计量)的净变动;
以上三项之和是项目引起公司税前利润变动;
(4)所得税额的变动;
以上四项的合计是项目引起的税后利润变动,
(5)加;折旧费(按税法规定计量)的净变动;
以上5项之为经营期增量现金流。
经营期的现金流是分年计量的,每一年的经营现金流入和经营现金流出的差额,称该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
3.处置期现金流
处置期是指经营现金流入终止日至项目资产清理完毕止的期间。
包括:
(1)处置或出售资产的残值变现价值;
(2)与资产处置相关的纳税影响;
(3)营运资本的变动。
初时期、经营期和处置期的总时间长度,称为项目期限、项目寿命或项目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