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14.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5.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16.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