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一般思路
企业所得税作为一般企业的最主要税种,具有税基大、税负重、收入费用确认复杂等特点,具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下面结合具体案例谈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某景观园林工程公司于2005年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是绿化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等业务,企业自身拥有建筑资质和林木、花卉种植基地等场所,并在市区有一幢办公用房部分空余。2010年该园林工程公司主要发生业务如下:
1.为了扩大企业的经营需要,企业决定从2010年开始通过与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10年土地租用合同,并专门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种植分公司负责该种植基地的管理和销售。预计2010年该基地的销售花卉林木收入500万元,种植成本和期间费用等支出合计800万元。
2.为了合理提高闲置固定资产的使用率,该企业和甲公司就市区一幢办公用房空余部分租赁达成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0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3年房屋租金共计300万元,甲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该园林工程公司。
3.该园林工程公司承接市区某园林式会所的建设工程一项,负责会所的仿古建筑、自然山水、绿化景观等项目的施工,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工程总成本预计在4000万元,施工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
4.预计2010年底之前会以企业名义向县福利院赠送现金慰问金10万元。
5.2010年为了缓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的不足,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借款1000万,约定借款期限2010年6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约定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率约定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
假定2010年企业预计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无其他特别的所得税调整事项,以前年度为亏损。
(一)利用纳税主体进行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
结合例子,该园林工程公司从纳税主体上应保持单一性质,即应考虑成立种植分公司而非全资控股的种植子公司,因为成立子公司会导致有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而两者之间的亏损弥补在所得税上是不能相互抵减的,所以成立子公司会导致总公司的以前年度亏损不能有子公司的盈利来弥补。成立种植分公司是一个合理的纳税筹划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