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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2010年度检验及注册工作(3)

2014-03-03 15:47

六、程序
(一)请代表处首先网上查询核对机构、人员信息,如有变更事项,填写《网上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7),提前电话预约办理网上信息更新时间。先经律管处外管科(406房间)确认,并在网络中心确认变更后,再提交年检材料。
联系人:李翠霞 联系电话:(010)58575665
网络中心联系人:苗 亮(203房间) 联系电话:58575527
(二)代表处持全部年检材料,并同时附带附件1-8的电子版(按照通知的格式要求存储,不要提供PDF格式),在3月31日前交至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406房间)。
(三)经审核,通过年检的代表处名单将分批在管理平台及公共信箱内予以公布。通过年检的代表处应到市司法局律管处领取收款通知后,去指定部门缴纳年检注册费人民币10,000元(请交支票,收款人抬头定)。
(四)代表处持交费收据、代表证、雇员证、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至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406房间)办理注册手续。
附件:1、年度工作报告(模板)
2、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业务统计报表
3、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业务、纳税统计表
4、关于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样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 利润分配表
5、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年检登记表;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行政雇员登记表
6、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年检公告表
7、网上信息变更申请表
8、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人员年度检验注册申请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3日印发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老师: 010-826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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