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约作用。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我国的法律及财经法规,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检查,促使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在合法、效益的轨道上运行,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保护国家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
2、防护作用。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保护合法、抑制非法,加强防护措施,防止本部门、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鉴证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部门、各单位都有着较强的经济自主权,甚至各部门、各单位的下属机构、单位都有着一定范围内相对较强的经济自主权。因此,内部审计需要在一定期间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和单位在经济效益、内部法规、财务收支的合理性等方面作出公正的评价和鉴证,特别是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必须依靠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内部审计机构来进行公平、客观的评价。
4、参谋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化改革,各部门、各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领导进行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部门、单位的经营成败。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要随时进行监督,以判断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修正,以确保决策和管理的有效性,使部门、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朝着良性发展的方向发展。
5、内部审计的管理、控制职能。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自己的审计活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部门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财务收支等进行系统的审查、取证、分析和评价,客观公正地作出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改进财务管理,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和控制职能。
6、内部审计的评价、鉴证职能。
虽然内部审计在独立性与权威性方面逊色于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但其在本部门、本单位仍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在一定范围内,它的客观、公正性是可信的。所以,一方面它受国家审计的委托,或是根据各级政府的法令,可以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鉴证;另一方面,它可以接受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其他部门或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进行审计,进行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
为什么呢?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同时,在内部审计中应把握“一帮二审三促进”的基本原则,而不是把找问题、查错弊放在首要地位。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和促进作用,对被审单位进行公平、合理、客观的评价和监督,最重要的是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帮助被审单位制定更为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对经营单位提出更有效的经营方针和模式。当然,这些有赖于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能力,因此,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能力,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业务全面学习一些相关知识。其次,内部审计不能是为了审计而审计,而应该更重视审计后的落实和执行结果,所提出建议的有效性等,以便进一步对全面提高本部门、本单位的效益给领导提出可取意见,积极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