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答】
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是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或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2008年起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即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是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原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优惠政策,从2008年起可以继续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另外,如果您所在的企业直到2008年仍未获利,则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