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资本公积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注。如果的运输发票,则按运输费用的7%,计算进项税额。
二、“已交税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冲销的会计分录。
注:这适用于代开预征等当月税款当月入缴纳的情况,不适用于当月计算,次月入库的正常计算纳税的账务。
三、“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冲销的会计分录。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计税价格是成本价或确认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
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长期投资(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确认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相关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