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企业每年5月底前需要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年度末现金盘点表
6、年度末各开户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
7、年度末存货盘点表
8、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计算表复印件
9、其他固定资产所有权凭证(如发票、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10、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表
北京税务收费标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含亏损确认、弥补亏损、申请退税、纳税清算审核等)
最低收费:2000元/年起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3‰
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0.15‰
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1‰
10亿元以上(‰): 0.02‰
注:1.收费基数为年末资产总额;
2.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
电话:010-82672400
手机:13701000699
传真:010-8267 5988-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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