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通知》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如研发成果验收、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贿赂性支出,以及违背真实、合法、合理性的支出,都不允许计入。
六、资本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要分清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人有关投资的成本。企业将资本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多计当年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应作纳税调增。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将购入的数台电脑、空调等一次性计入办公费,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有的将融资租入的小轿车、ATM自动收款机、电脑等作为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一次性列支;还有的将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不按规定增加计税基础,一次性列支修理费,将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不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一次性列支装修费用等。这些错误的处理都应当在汇算清缴期及时调整。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资本性支出或经营性支出的划分与金额大小无关,主要与使用时间长短有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对于固定资产的判定,不能仅仅依据价格的高低,而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综合考虑。
七、业务招待费注意整理证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计算时要注意销售收入的口径,销售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这是计算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准备足够有效的证明材料,尽管这些材料税务机关可能并不要求提供,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纳税人无法提供的,将失去扣除权。需要说明的是,此条款的实质在于保证业务招待费用的真实性,有关凭证资料只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的和有效的即可,这也为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留有一定的余地。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纳税人或其他方面的证词,越客观的证词越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很广,并不局限于餐费,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可以包括:餐费;接待用品,如香烟、茶叶、食品、饮料等;赠送的礼品,赠送的礼品还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的商务娱乐活动;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消费券、高尔夫会员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