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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北京代表处需做哪些准备工作

2010-08-05 10:01

1. 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地税登记,再注销国税登记。
2.  注销海关备案。
3.  注(撤)销银行账户。若有多个账户,则应全部办理。
4.  提供税务、海关和银行证明,注销工商登记;同时注销首席代表、代表工作证,取得工商注销登记通知书。
5.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6.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7. 注销统计登记(若有)。
8. 注销公安局出入境《备案登记簿》,交回代表处印章,注销登记工作全部结束。

咨询热线:010-82672400
电话:136011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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