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移民审计的目标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做出评价,以保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的第四条中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移民审计的目标就完全不同。移民审计旨在保护移民归化接受国的利益,并非针对申请者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移民审计是要证明申请者是否确实拥有了移民归化接受国的移民政策中规定的资产或营利能力的条件,证明其资产和营利的来源是否合法,且是否具有持续性。
移民局强制要求移民鉴证必须以国际审计准则ISRSdd00或ISRE2400为标准。国际审计准则ISRS4400的名称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200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最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其中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就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移植了国际审计准则ISRS4400。“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为我国的移民审计以及其他的注册会计师除了审计、审阅、鉴证以外的服务提供了准则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