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风险——会计风险的逆项
会计风险实质是一种未实现的外汇汇兑损益,是依照权责发生制计量出的会计上的外汇汇兑损益,并不引起资金的实际流动。例l中,由于汇率的下跌产生汇兑损失使企业的利润虚减¥2000,但是却使企业少交660元的所得税(税率为33%);相反由于汇率的上涨产生汇兑收益使企业的利润虚增¥2000,反而使企业多交660元的所得税。例2、例3中若交易日和交割日跨越会计区间或使用外币交割也会产生未实现的汇兑损益,使得企业的利润虚减或虚增,从而少交或多交所得税。对于有跨国公司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更是如此,除非政府对合并报表时产生的损益有另外的税收规定,否则也要负担因此引起的税收受益或损失。这样会计风险实质就是税收风险,而且是反向运动的。从理论上来讲,税收风险是不可避免和难以控制的。但税收风险的起因会计风险——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却会因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得到不同的结果,企业只要使得未实现的汇兑收益不在报表上显示,就可以避免因利润虚增而要额外负担所得税的风险;同时使得未实现的汇兑损失显示在报表上,就可以获得因利润虚减而少负担的所得税风险。
四、外汇管理制度——会计风险的制约因素
外汇会计风险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纯粹是由复币记账和会计折算引起的,但外汇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制约着会计风险的大小。我国在1979年前实行的是“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汇率风险基本全部由政府承担;1979年至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是改革外汇分配制度,实行外汇留成办法,但是企业分配到的只是外汇额度,因而企业拥有的外币资产、负债还是很有限的,尤其是流动资产基本不引起会计风险,会计风险主要还是表现在外币报表折算上;1994年1月1日起进一步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后,虽然仍是企业部分意愿结汇,企业的用汇条件变得宽松了,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账户,1997年起,对大型中资企业开始采取限额结汇体制,随后进一步放宽了结售汇的管理、加大了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力度,企业面临的外汇会计风险增大。除了一直存在的报表折算风险外。企业由于拥有的外币资产尤其是现汇资产的增加而会面临更多的会计风险。从长远来看,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我国将建立自由的、开放的外汇市场来满足外汇资源的有效配置,取消外汇管制,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企业将完全自愿结汇,企业外汇会计风险也将愈发显得突出和重要。
来源:
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