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办理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因此,2009年以后新办的建筑安装企业,如果其主营业务为建筑安装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地方税务局管理。